
解读软考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
一、为什么开展软考持证者继续教育工作
为落实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的,以保证软考证书持有者通过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技能,承担专业技术及业务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适应信息产业知识快速更新的发展需要。同时,也为用人单位聘用和使用人才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
二、软考证书登记和继续教育面向的对象
凡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需每三年进行一次登记注册,并由登记主管部门在证书上加盖注册印章,逾期未进行登记的证书不再有效。
三、申请办理登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
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5、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三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
证书登记人员,还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
四、可以申请延期登记的条件(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1、年度内在境外学习、工作超过六个月或因此无法按时办理登记手续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或因病无法按时办理登记手续的。
3、因生育不能连续工作或无法按时办理登记手续的。
4、经天津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办公室同意的其他情况。
五、继续教育的内容及学时认定的相关规定
继续教育按照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制订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进行,主要内容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服务等领域新的知识、技术、标准和法规。
各种形式继续教育折算学时数的方法,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校学生取得证书者可凭学校开具的在校专业学习证明代替继续教育相应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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